杨明律师亲办案例
赠与合同中的房产纠纷
来源:杨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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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梗概

赵某于1999年3月4日将自己的一处私有房屋赠与给郑某,郑某接受赠与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。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。2003年因拆迁,郑某得到补偿款11万元。现赵某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。

法院诉讼

要求被告郑某返还补偿款11万元,被告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为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赔偿装修费用

判决结果

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赵某返还补偿款11万元

赵某向郑某支付房屋装修费1万元

案例评析

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”在该案中涉及的赠与财产房屋,就是属于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后,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财产。故赵某可以在所有权未转移前行使任意撤销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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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7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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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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